字词 | 捷克森林经营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捷克森林经营立法 捷克1995年《森林法》规定,森林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林主必须制定森林经营计划。该计划有效期为20年。国家对制定森林经营计划的林主将给予资助。对小规模林主国家免费提供咨询和森林参考计划。林主必须按《森林法》要求开展森林施业和森林抚育。国有林和乡镇林有义务对林龄40年以下的森林进行疏伐。小林主可自愿接受国家制定的小面积营林计划。森林法还规定了森林采伐量和进行森林更新时必须搭配种植的土壤改良树种最低比例。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