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
1804年拿破仑颁布的法国《民法典》,1807年改称《拿破仓法典》。 它是拿破仑称帝后,为巩固资产阶级专政,用资本主义所有制代替封建所有制而制定的。法典除总则外,分为3编,共2281条。 它规定了人人都有享受民事权利的原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革命时期购得的财产归新占有者所有的原则,以及贸易自由、契约自由等原则。根据法典的规定,工人阶级则处于无权和被剥削的地位。 这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8页),对后来欧洲和拉丁美洲国家的立法影响很大。它虽几经修改,基本原则未变,迄今仍在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