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若内协定
1795年2月热月党人与旺代叛乱者签订的和平协定。 热月政变后,热月党政府以灵活政策绥靖西部王党叛乱。1795年2月12日至15日,国民公会派往西部诸郡的地方专员与旺代叛乱分子夏雷特等在距南特城东南5公里处的拉若内谈判,签订该协定,以国民公会地方专员3个大赦令的形式公布。 大赦令宣布,反叛者不分首领与群众,概不予追究;为帮助旺代人重建家园,共和国将给予救济和补偿;发还叛乱者财产,包括亡命者财产在内;旺代人免服兵役,可编为地方自卫军并保留武器。 谈判中还许诺旺代人有信教自由。 协定使叛乱暂时平息,后因基贝隆登陆事件,叛乱又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