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尚书
中国封建国家中央财政管理机构的最高行政长官。 据《新唐书·百官志》,户部尚书“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唐中期以后,皇帝常特派大臣专管户部事务,凌驾于户部尚书之上,代行其职权,特派大臣一般称作“判户部”或“户部判官”,若以户部原官吏许任,则称“判本司”。唐代于户部尚书之外的中央理财长官,还有转运使、盐铁使、度支盐转运使、常平铸钱盐铁使、租庸青苗使、水陆运盐铁租庸使、两税使,更有甚者,度支使、盐铁使与判户部竟为并列三司,北宋初又将此三司合而为一,其主管职官称“三司使”。 故户部尚书名为最高财政长官,实际权力却很有限。 明代以后理财权归户部,户部尚书遂拥有本司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