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耳
《南史·张景仁传》载卫敬瑜妻事:“霸城王整之姊嫁为卫敬瑜妻,年十六而敬瑜亡,父母舅姑咸欲嫁之,誓而不许,乃截耳置盘中为誓,乃止。” [附]《龙文鞭影二集》原注:明·胡广、解缙同直文渊阁,上曰:“广、缙少同业,仕同官,缙有子,广宜妻之以女。”广曰:“臣妻有孕,未卜男女。”上曰:“必女。”后果生女。 既而缙遭谗,合家徙边,广欲使女改适。女以刀截去其耳曰:“薄命之婚,皇上主之,父面承之,一语之盟,终身不改。”越数年,解氏蒙祐归,女卒归解氏。 明胡广女截耳誓不另嫁,实效仿卫敬瑜妻之行。后因用为节烈女之典。 清·李晖吉、徐灒《龙文鞭影二集》上卷:“截耳胡女,剔目房妻(见该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