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价格
是以交货地点为标准的价格术语之一,亦称C.I.F,在术语后面必须写明目的港的名称。 根据1953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与风险的划分如下:卖方必须:(1)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租船订舱,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费,负责货物的装船,并及时通知买方;(2)对货物进行保险,并支付保险费;(3)办理出口手续,并交纳出口捐税;(4)提供有关装船单据和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5)承担货物在装运港有效地越过船舷为止以前的风险。买方必须: ❶ 接受卖方所提供的符合合同规定的装船单据和其它有关证件,并支付货款; ❷ 支付卖方应买方要求而提供的有关证件(如原产地证明书等)费用; ❸ 支付卖方应买方要求而投保的战争险; ❹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 ❺ 在约定港接受货物,负担卸货费用,办理进口手续,并支付关税和有关货物进口的捐税。 C.I.F与C.&F.及F.O.B是国际贸易中最通用的3种价格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