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准备金的核算
(1)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灾和巨额危险而提留的准备金,属于所有者权益,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组成部分。经主管财政机关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总准备金。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和转增资本金。 (2)为核算总准备金,公司设置“总准备金”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总准备金结余。 (3)会计分录: ❶ 提取总准备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总准备金 贷:总准备金 ❷ 用总准备金补偿巨灾导致的亏损, A)巨灾发生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借:赔款支出 死伤医疗给付 分保赔款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 现金 B)“赔款支出”等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赔款支出 死伤医疗给付 分保赔款支出等 C)“本年利润”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D)用总准备金补偿巨灾赔付导致的亏损, 借:总准备金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例:某财产保险公司在当年的洪水巨灾中发生赔款支出50亿元,比正常年景的赔款支出多20亿元,使当年发生亏损10亿元。该财产保险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动用总准备金补偿巨灾造成的亏损。会计分录如下, ❶ 巨灾发生赔款支出, 借:赔款支出 5000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000 ❷ 亏损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00000 ❸ 用总准备金补偿巨灾导致的亏损, 借:总准备金 1000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