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一税
旧制度下一种直接税,因规定对纳税人全部收益(包括动产、不动产)课税5%,故名。 1740—1748年法国参加奥地利帝位继承战争,财源枯竭,经财政总监马肖尔·达尔努维尔建议,在与巴黎高等法院和教会反复争执后,获法院注册于1749年开征。它不同于军役税,规定:贵族大业主同第三等级一样都须缴税。政府原指望课税额会逐年增长,但以后数年都不超过第一年度的5700万锂。1756年有第二念一税,1760年、1782年有第三念一税,纳税人按应缴额成倍或3倍缴纳。 如经法院连续注册还可延长征收年限。但贵族、有权者、大资产阶级往往不按规定缴税。 大革命中废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