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知本
【生卒】:1881—1976 【介绍】: 湖北江陵人。 字怀九。早年就读武昌两湖书院,结识黄兴。1904年(光绪三十年)东渡日本,入法政大学。 次年加入同盟会。归国执教乡梓,旋任同盟会湖北支部评议长。武昌起义后,被推为湖北军政府司法部长。 1913年当选为第一届国会参议员。不久,袁世凯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籍议员资格,遂返回武汉,执教于私立武昌中华大学,致力著述。 1917年随孙中山南下,参加护法运动。 1923年执教于上海法政大学。1924年1月出席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2月被任命为大本营参议,旋受任负责国民党汉口执行部工作。 1927年任上海法政大学校长。1928年出任湖北省政府主席。 1930年应邀参加北平扩大会议。 1933年当选立法委员兼宪法草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持撰拟宪法草案。1936年任北平朝阳大学校长。次年任司法院秘书长。 1939年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1942年任行政法院院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任苏浙皖敌伪产业接收清查团团长。1946年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兼任国务会议法制审查委员会委员。1949年任司法行政部长。同年去台湾。 历任台湾蒋介石“总统府”国策顾问、资政等职。1976年8月15日病死台北。著有《社会法律学》《宪法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