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广东善后委员公署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广东善后委员公署 国民党广东省地方临时治安机构。 1928年3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广州分会将广东全省划分为东、西、南、北四个善后区,每区设善后委员一人,派一高级军事官员兼任。东区善后委员公署驻惠州(1928年4月26日迁往汕头),统辖惠潮梅所属各县市,委任第五军军长徐景唐兼任东区善后委员;南区善后委员公署驻琼州(海口),统辖两阳高雷钦廉琼崖所属各县市,委任第十一军军长陈铭枢兼任南区善后委员;西区善后委员公署驻粤垣(即江门),统辖广肇罗所属各县市,委任第四军军长陈济棠兼任西区善后委员;北区善后委员公署驻韶州(即韶关),统辖南韶连所属各县市,委任王应榆为北区善后委员。各区善后委员公署有权节制调遣各善后区内地方军警及一切地方武装团体,同时对区内各级行政和军事官员有惩戒奖励的权力。各区善后委员公署隶属于国民党广东省政府和国民革命军第八路总指挥部。 为了办公方便,1928年6月26日,国民党政治会议广州分会决定在东、南两个善后区分设善后分署。1929年5月底至6月底,广东各区善后委员公署奉命相继裁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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