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价比率
指农民出售农产品的价格指数与农民在购买工业品、劳务、雇工工资、利息和纳税上所付出的价格指数之间的比率。 它是反映某一时期农民通过各种农产品的平均价格所表现出来的购买力高于或低于基期购买力的指标。在美国,是以1909年8月至1914年7月这一期间农民购买力作为计算平价比率的基期,因为这个期间内各种比价关系被认为比较合理。 为了说明美国农民购买力的实际变化,还要把报告期平价比率同基期的平价比率(作为100)相比较。如果报告期平价比率低于100,就表明农产品价格同其他产品价格相比已经下降,农民的购买力有所降低。 这时美国政府就要采取一些调节措施:除了收购剩余农产品,发放农产品抵押贷款以外,还按照平价的一定百分比(1946年后这一比例常在60一90%之间变动),对农民支付补贴。有关农产品平价比率的资料,逐月在美国农业部统计报告局出版的《农产品价格》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