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巴西《森林法》第3条规定,由行政法规宣布为以下用途的森林和其他自然植被,亦属于永久保护范围:(1)防止水土流失;(2)固定沙丘;(3)公路、铁路两侧的防护林;(4)军事当局认为有助于保卫领土的;(5)风景保护区、有科学价值或历史意义的地区;(6)濒危动物栖息地和濒危植物生长地;(7)为保持林区人民生活所必需的环境;(8)为确保公共福利而应保留的。第1款在施工、执行计划、活动或公共社会利益计划所必需,应全部或部分撤销对森林的永久保护时,必须事先经联邦政府批准。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