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宪法
巴基斯坦1947年建国以来,共颁布过三部宪法。 1973年颁布的第三部宪法,经修改成为现行宪法。该宪法规定,巴基斯坦是实行两院制议会的伊斯兰联邦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万能的真主,人民通过选举的代表行使国家权力。 巴基斯坦国家元首是总统。 总统任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有权任免军队首脑、省督和首席部长,任免总理和建议组成并批准联邦内阁;解散议会。总统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必须是穆斯林,任期5年。总理是国家的行政首脑,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总理和联邦部长组成联邦政府。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巴基斯坦公民有选举权,年满25岁有被选举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公民有谋生和受教育的权利,有结社、集会、言论、出版、宗教信仰等自由。忠于国家、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