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工部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工部局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上海公共租界的市政机关。 其前身是“行政委员会”,成立于1854年(清咸丰四年)7月8日,名义上是英、美、法三租界的统一体。1869年9月,行政委员会改名工部局,法租界公开分裂成立公董局。 工部局的权力随著时间的推移日益扩大。 在市政设施方面负责租界内工程及常年修理的事务等;在财政方面收取并支用各种捐税,对不负担捐税者,有权将他们的房地产作抵,或抄取货物器具加以拍卖;在公用地方面负责拟定界内或越界筑路的路线,确定筑路工程费及施工人数;在使用人员方面核定雇用的职员人数,管束、任用或辞退局内职员;在立法方面有制定、废止或修改“附则”(租界内的法律)之权;在诉讼方面具有诉讼人之能力,亦可作被告,在作被告时,不受中国法庭管辖,而由另行组织的领事公堂裁判。 工部局的重要行政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由纳税西人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或称总董)1名,副董事长(或称副总董)1名。董事长既是董事会主席,又是对外代表。 工部局执行机关的最高负责人为总办(1931年4月改称总裁),并设总办处,配备2名帮办和若干名职员。此外,还陆续设立万国商团、警务处、火政处、公共卫生处、工务处、教育处、财务处、公共图书馆、音乐处、华文处、地产委员会等。 工部局市政厅设在南京路广西路转角处(旧址在今广州饭店),1929年拆毁。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者仍用工部局名义统治上海公共租界,至1943年租界由日伪政府接收,工部局之名即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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