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共10章44条。本条例适用于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村社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之间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主要规定: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等12项主要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并以书面形式达成新协议;产品一般应由供方实行送货或代运;产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此外,还对供方与需方的违约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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