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对工业用地的控制性标准。 过去颁布的各项城市规划用地定额指标主要是有关生活居住用地方面的内容,而对占城市建设用地25%左右的工业用地从未制订过标准。全国多数城市存在著工业用地偏多,利用效益不高的问题。 对新建扩建城市来说,由于没有工业用地控制标准,在工业用地规划时缺乏依据,随意性较大,容易造成新的用地浪费。《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综合全国222个城市工业用地现状及规划资料,考虑发展趋势,首次制订了工业用地标准。 规定工业用地标准为人均10~25m2。大城市规划宜取下限;部分现状设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小工矿城市,工业用地标准允许适当扩大,但不宜超过人均30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