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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属地主义”、“属地主义原则”。
以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来源地或存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项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跨国纳税人凡是在某国领土疆域内产生或存在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均应按照该国的税法向该国履行纳税义务,而不论此跨国纳税人是否为该国的公民或居民。
领土包括领陆、领水(内水和领海)、领空及拟制的领土(如船舶、火车、飞机等)。按属地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参“地域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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