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加拉瓜全国代表大会
国家立法机关。 由90名代表和90名候补代表组成。代表根据比例代表制由人民秘密和直接地选举产生,任期为6年。年满21岁的尼加拉瓜公民有资格当选为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代表大会由领导委员会主持,领导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主席、3名副主席和3名秘书组成。 全国代表大会下设若干负责研究和起草法律的常务委员会和负责调查、讨论某项专门问题的临时性专门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通过、修改和废除法律、法令,解释法律;监督国家财政;质询部长或副部长、自治机构负责人、政府机构负责人;听取总统年度咨文;授予总统立法权;更改国家行政区划分;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和最高选举委员会委员;批准和取消民事或宗教机构的法人资格;颁布大赦和特赦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