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对外追偿程序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对外追偿程序 当发现进出口货物货损货差时,要不失时机地向责任方追偿。 一般说来,办理追偿的程序如下:(1)审核立案: 代追的案件还应进一步按不同代理人分户登记。 登记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案件编号;立案日期;船名;承运人姓名;货物名称;提赔日期;追偿期限;展期情况;追偿金额;追回金额;处理摘要等; (2)索赔催办。货损货差经审核属于承运人责任的,中国保险公司应将有关单证收全,并即办理索赔手续: 内容包括:案号、船名、提单号、航程、开航日期、到岸日期、货物名称、保单号码、损失原因、索赔金额等; 索赔函要讲清承运人应负责的根据,连同索赔清单和有关单证一起寄出。要查清写明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免误投,耽搁时间; 中国保险公司向二程船东追偿时,有的二程船东以提单签发人为一程船东而不同意受理。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取得一程船东开具的授权函; ❺ 展期。要在限期前申请扩展期限,以防止丧失时效。 为控制每案的限期,可建立到期卡,注明到期日、案号、船名、承运人、货名、索赔金额等,并应按月份顺序排列。(3)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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