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德七年(公元1432年)
哈烈贡使言道经沙州,为赤斤指挥革古者等剽掠。部议赤斤之人远至沙州为盗,罪不可贷。帝令(沙州)困即来察之,敕曰:“彼既为盗,不可复容,宜驱还本土,再犯不宥。” 《明史·西域二·沙州卫》 复命中官李贵通西域,敕谕哈烈酋沙哈鲁曰:“昔朕皇祖太宗文皇帝临御之日,尔等尊事朝廷,遣使贡献,始终如一。今朕恭膺天命,即皇帝位,主宰万方,纪元宣德。大小政务,悉体皇祖奉天恤民,一视同仁之心。前遣使臣赍书币往赐,道阻而回。今已开通,特命内臣往谕朕意。其益顺天心,永笃诚好,相与往还,同为一家,俾商旅通行,各遂所愿,不亦美乎?”因赐以文绮、罗锦。贵等未至,其贡使法虎儿丁已抵京师,卒于馆。命官致祭,有司营葬。寻复遣使随贵贡驼马、玉石。 《明史·西域四·哈烈》 遣中官李贵等赍文绮、罗锦赐(撒马儿罕)其国。 《明史·西域四·撒马儿罕》 命中官李贵赍敕谕(沙鹿海牙)其酋,赐金织文绮、綵币。 《明史·西域四·沙鹿海牙》 命李达抚谕西域,卜花儿与焉。 《明史·西域四·卜花儿》 (黑娄)遣使来朝,贡方物。 《明史·西域四·黑娄》 是年,哈密、哈烈、瓦剌、亦力把里入贡。 《明史·宣宗本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