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实行科举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实行科举制度 唐朝通过考试选用官吏的制度。 科举制度始行于隋,完备于唐。唐初科考举士的途径有三:一是“生徒”,即京师、郡县官设学校学员,由学校保送投考;二是“乡贡”,即地方一般士人,先由州县初试,合格后投考;三是“制举”,由皇帝亲自主考,以待“非常之才”,但非常设。“生徒”、“乡贡”考试,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 736年主考官与考生冲突,改由礼部侍郎专负其责。考试科目,唐初常设者为“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数科。其后秀才科停罢,明法、明书、明算属于专门科目,实际投考趋向,仅是进士、明经两科。其考试内容,起初只有试策一项。高宗时,进士科加试杂文,实为诗赋;明经科加试帖经,即背诵经书。 由于明经以帖诵为功,而谙于经义,为世所轻。进士科考试内容远较明经为难,录取比例也小,进士“得第者百(分)一二”,而明经“得第者十一二”。因而进士素为世人所重,“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同时,进士出身的仕途,也较明经优越,成为升擢枢要的主要渠道。 于是,尽管难于考取,而士人仍然“竞集于进士”。后代科举制度,即从唐代进士一科所发展。但唐代所取进士,每届一般3—5人,多不过30—40人,远比后世为少。考进士科而及格者称“及第”,即成进士。进士中的第一名,称为“状头”,又称“状元”,为后世沿称。及第进士并不能马上作官,还要通过一道吏部复试,合格后始可释褐(脱去粗布衣服)命官。 唐朝实行科举制度,为庶族地主进入仕途敞开门户,有助于朝廷笼络人才,扩大统治基础。因此,唐太宗很重视科举。一次私幸端门,见考进士的人鱼贯而出,唐太宗非常高兴,说:“天下英雄尽入吾彀(弓箭袋)中矣。”时人也不无觉察,曾有诗讽刺:“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赵嘏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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