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地租
亦称产品地租。 地主向耕种其土地的农民(或农奴)收取产品(粮食、畜禽、果菜等)的地租形式。它是由劳役地租转化来的封建地租的中间形式。 收取方法主要有两种:(1)分成制,即农民按其收成的一定比例缴纳地租;(2)定租制,农民按规定的绝对量缴纳地租。同劳役地租相比,在实物地租形式下,农民可以比较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全部劳动时间,这对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进农业技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起了促进作用。 但是随著生产的发展,地主不断增加实物地租,使生产提高的成果完全落入地主手中。随著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实物地租逐渐被货币地租所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