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负债
亦称“视同自有流动资金”。 社会主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以经常支配使用的一部分应付和暂付款项。按政策制度规定,企业的应付工资、应付费用、应交税金、预提费用、存入保证金和其他结算资金等负债项目的资金,并不属于企业所有,但可供企业经常支配使用,参加企业的资金周转,可视同自有流动资金。在核定企业定额流动资金时,将一定的应付数额作为固定来源,则称为“定额负债”。 企业在财务计划中,定额负债一般是按最低占用天数(或平均占用天数)乘以一定时期内每日平均发生额为负债定额。 也有的按上年实际经常占用额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