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宋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宋律 宋法律的总称。 神宗以前的法律形式主要是律、令、格、式,神宗时改为敕、令、格、式。主要有❶ 《宋刑统》,太祖建隆四年(963)撰成,颁行全国。 其后虽用编敕时多,而终以《宋刑统》为本。 ❷ 编敕,将皇帝单独发布的诏敕(散敕)加以汇编。有《建隆编敕》、《太平兴国编敕》等。神宗时以敇代律,并统编敕令格式,而单独的编敕几乎不见。 ❹ 例,即经过法律程序所编纂的成例,与敕有同等效力。分断例和指挥。断例是判案的成例,如北宋有《熙宁法寺断例》,南宋有《乾道新编特旨断例》。指挥是中央尚书省对下级官署的指令。 此外,看详(中央主管官署根据过去的敕令或其他案卷所作的批示或决定)、申明(中央主管官署对法令所作的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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