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存留养亲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存留养亲 亦称“权留养亲”。 古代司法制度。被判处徒以上刑的人,如家有八十岁以上老人及笃疾需要侍养,而家中又无其他成年人时,可免予执行原判,留下侍养老疾。唐规定,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家无期亲成丁者,上请。犯流罪者,即使是五流及十恶,亦可权留养亲(会赦犹流者不在此限)。一旦家中有了成年人或被侍养的人死去一年之后,仍按原判流配。犯徒罪者,用决杖之法易罚,即徒一年,加杖一百二十,一等加二十,免服劳役。 明清规定,犯死罪非常赦不原者,以所犯罪名奏闻,取自上裁。犯徒流者,止杖一百,余罪收赎,存留养亲。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