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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奥本海国际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奥本海国际法

德国国际法学家拉沙·弗朗西斯·劳伦斯·奥本海(Lassa Francis Lawrence Oppenheim,1858-1919)著。

中译本由王铁崖、陈体强据伦敦朗曼出版公司1955年赫希·劳特派特(H.Lauterpacht)修订本译出,商务印书馆1971-1973年出版。奥本海出生于法兰克福的温德肯,1878-1880年在柏林、海得尔堡大学攻读法律。先后在弗赖堡大学、巴斯累大学任教。1895年移居伦敦,致力研究国际公法,1908年任剑桥大学国际法教授。

所著《国际法》初版于1905-1906年,被西方视为权威国际法著作和教科书。全书2卷。

上卷为绪论——国际法的基础和发展及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的客体、国家的对外关系机关、国际交往行为4编。下卷包括国际争端的解决、战争、中立3编。

全书内容广泛、取材丰富、论述清楚,基本概括了西方的国际法原则及其实践。

引用材料以英法为主,有的是片面的,甚至歪曲并错误的。奥本海属于实在法学学派,确认国际法是一种绝对的法律,不是一种自然法或外交惯例;肯定“公认”是国际法的唯一基础,在国际法范畴内基本上肯定国家主权学说。经劳特派特的修订,实际上已经渗入了一些与之对立的自然法学派思想。

在阅读时应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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