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登记
对被盗窃、抢劫、诈骗或遗失的物品进行的登记。通常根据事主和财物保管人员的报失材料由辖区公安机关负责进行。它有助于查明赃物的来源和将失物归还失主。登记的项目主要包括:失物的名称、牌号、规格、式样、颜色、新旧程度、数量、体积、丢失的时间和地点及失主的姓名、住址等。登记时应特别注意物品的特别记号。失主如有与失物同类物品,在登记时可作为样品参考。失物登记与赃物登记往往是对应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同一物品在此是失物登记,在彼则可能进行赃物登记。失物登记应以物品为单位,一物一卡进行登记,建立卡片档案,编码储存,以保证迅速查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