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
专门从事对其他国家(地区)商品交换的企业,称之为对外贸易企业,即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的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并能自主地支配和使用。 (2)直接参加对外商品交换活动,涉及外汇收支,并承担指令性和指导性的进出口计划任务。 (3)形成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4)具有法人的地位和权利。 外贸企业通过人力、物力、财力的相互结合,以独立的双重身份出现于国内外市场上。所谓双重身份:其一,是以买方的身份从国内外生产者或供应者那里买进商品;其二,是以卖方的身份把商品卖给国内外的购买者。外贸企业就是利用这种中介地位来获取经济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