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
向东道国(资本输入国)进行投资,不具有该国国籍,而具有投资国(资本输出国)国籍的法人和自然人。 在国际投资领域,主要指跨国公司。在我国,指一切来华投资的外国企业、公司、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 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法律地位,主要由该国的国内法及东道国和投资国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加以规定。 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一切活动,都要遵守该国的法律,东道国则对其合法权益给予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第18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在投资审查中,我国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外国投资者必须提供可资证明其身份和资产情况的法律文件,并经过注册登记手续,正式确认其法律主体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