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行政登记的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应于经批准后的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发的申请登记书一份。 (2)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3)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外国投资者所在国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件。 登记手续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后,核发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即宣告成立。未经登记的企业,不准开业。 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工商行政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办理的一些手续是: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外汇管理登记,银行开户手续,税务登记;海关登记;财政管理登记,劳动工资核定手续;物价审定;注册会计师验资及保险手续等等。 经批准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同时填报基本情况登记卡,其登记卡应上交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如表所示。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卡  税务登记;海关手续;财政管理登记;劳动工资核定手续;物价审定;注册会计师验资及保险手续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