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包干
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将所需要的投资和相应的材料、设备、资金,在保证不降低生产能力、不推迟交付日期,不突破投资总额和不增加非生产性建设比重的条件下,交给地方、部门或单位,对建设规模、工程质量、竣工日期和投资总额实行包干建设。 包干的范围包括委托设计、土地征购、施工、材料设备购置、生产准备、测试运转,直到交付使用。国家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是包干的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则以标准设计和造价指标为依据。 1978年改革以后,基本建设施工单位也推行以基本建设施工工资含量包干为主的各种施工包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