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投标书
投标单位或委托投标单位根据招标要求而编制的投标文件。 根据现行工程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综合说明,包括承担工程的名称、范围、报价总金额、施工质量达到的标准以及工程开竣工日期;(2)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及单价、汇总价,其中包括各项费用的取费标准及费率、利税及风险系数等;(3)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或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拟派工程施工的组织机构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5)对招标文件包括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确认,以及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若干说明。投标书须在投标单位法人代表签章后密封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送交招标单位,为保证招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之前,招标单位不得启封投标书;同时各投标人之间不得串通作弊或招标压标及借以更改标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