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
【释文】: 1983年5月16日,国务院批准杭州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杭州市为省会所在地、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城市性质和基本要求;规划期限;城市规模;城市经济结构;城市布局;城市道路交通;旧城改造;风景园林、文物古迹;绿化;旅游设施;环境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河湖水系;人民防空设施;郊区规划;小城镇等17节。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尔后又对原规划作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其主要内容是:铁路枢纽西线方案改为东线方案,城市布局的相应调整;人口规模的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和布局的调整;市区建筑高度的控制要求;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补充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杭州市城镇体系规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