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劳·德·塞舌尔
救国委员会成员。 原为律师,生于诺曼底贵族家庭。1785年因才华出众当选为巴黎法院律师,曾研究狄德罗和百科全书派思想。参加攻占巴士底狱的战斗。 1790年当选为巴黎第二法庭法官,不久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 1791年9月进入立法议会,起草“祖国在危急中”报告。1792年8月10日起义后当选国民公会议员。 11月萨瓦并入法国时,被派去负责防务和行政事务。次年5月回到巴黎,一度任国民公会主席。 6月2日,主持通过清除和逮捕吉伦特派的法案。后为救国委员会成员,与圣茹斯特一起起草1793年宪法。10月被派往莱茵地区执行革命法令,整顿社会秩序。随著罗伯斯比尔与丹东之间矛盾的激化,他受到牵连,被指控向外国列强出卖外交委员会秘密文件。 1794年3日17日与丹东等一起被捕,并被判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