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优势说
由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先驱美国学者海默(Stephen Herbert Hymer)提出。 他利用两个基本观点:垄断优势和市场不完全来解释企业的海外投资行为。在这里,垄断优势是指西方大企业所特有的优势,如,专有技术、管理技能、融资能力、销售渠道等。 市场不完全是指大企业利用垄断优势排斥自由竞争,从而使市场变得不完全,企业欲寻求海外发展。 在海默看来,东道国的民族企业至少在三个方面具有欲从事海外投资企业所没有的优势:(1)民族企业更能适应本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诸因素组成的投资环境。 (2)民族企业常能得到本国政府的优惠和保护。(3)民族企业不必担负跨国经营企业所无法避免的各种费用和风险,如,汇率波动的风险。 因此,企业通过海外投资到东道国进行经营需付出更高的代价,冒更大的风险,但由于欲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拥有特定的垄断优势,且其垄断优势足以抵消其不利,并排斥当地企业的竞争,所以垄断优势是企业从事有利海外投资的主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