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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土地所有权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土地所有权条例

1937年9月2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发。全文共17条。其中第2条规定:“左列土地,不得为私有:(1)可通运之水道。(2)天然之湖泽而为公共需用者。(3)公共交通道路。(4)矿泉地。(5)盐池。(6)公共需用之天然水源地。(7)其他属于公共性质之土地。”第5条规定:“土地所有权证,为土地所有权之唯一凭证,在土地所有权证颁发后原有关于土地所有权之各种契约,一概作为无效。”第14条规定:土地可以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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