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际金融公司协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际金融公司协定 国际金融公司成立及其经营活动的协议。 1955年5月25日在华盛顿订立,1956年7月20日生效。中国是协定的缔约国之一。协定于1961年9月21日和1965年9月1日作过两次修改。 现行文本由11条、1个附录和1个附则组成。其主要内容是:(1)主要宗旨为:专门对会员国私人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项目提供资金,促进不发达国家中私营经济部分的增长和这些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只有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会员国才能成为公司的会员。 (2)公司的业务有: ❹ 公司对它所投资的企业不得承担经营管理责任。 公司通过联合投资活动,在组织工业发达国家资本输出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公司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主要区别是:它向项目主办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它还向会员国政府提供政策上的帮助和创造良好的投资气氛,以期达到促进会员国经济发展的目标。 公司的贷款以私人企业为主要对象而且不需要政府担保,还可以购买股份,提供各种风险投资,弥补了世界银行的不足,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个获得长期低息贷款和投资的渠道。公司对世界银行成员国开放。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