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一个法的部门。 对其概念和范围,可归纳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1)广义的国际经济法。一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社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其范围包括一切关于超越国界并涉及任何经济利益的交易和交往的法律规范。如国际交往中的商品生产和流通、资金转移、信贷、投资、税收等方面的法律规范。(2)狭义的国际经济法。一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或特殊部门,其主体、渊源与国际公法相同。 凡国际贸易、经济交易中涉及的私法问题和国内法问题,都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