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理事机构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理事机构立法 199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第8章联盟中规定;(1)理事会由联盟成员或代表组成。每个联盟成员指派一名代表和一名候补代表参加理事会,代表或候补代表可配有助手或顾问。(2)理事会从成员中选一名理事长和一名第一副理事长,还可选若干名副理事长。理事长若不能主持工作时,由第一副理事长代理,理事长任期三年。(3)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例行会议每年一次。此外,理事长可自行决定召集会议;如有1/3会员提出要求,理事长应在三个月内召开理事会议。(4)非本联盟成员国可应邀以观察员身份参加理事会议,其他观察员和有关专家也可应邀参加这类会议。(5)理事会任务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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