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际会计准则2号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际会计准则2号 颁布于1975年10月《在历史成本制度下存货的计价和表达》。 主要规定:(1)存货历史成本的确定。其中包括: 固定生产间接费应按设备生产能力分配。如不能直接分配,未计入成本部分,应加予说明。生产间接费用以外的其他间接费,如果使存货处于现在的场所和状态明显有关(如为客户专门生产的产品的设计费)也应计入存货成本。 而销售费用、一般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利息支出等,通常认为与存货无关,而不予计入。 ❸ 如果能与按历史成本及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计算结果基本一致,企业可以采用标准成本法估价生产成品,零售价法估价商品。(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包括: ❸ 按固定售货合同而购进的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合同规定价计算。超出部分按一般市价计算。 ❹ 如产品按历史成本或更高的售价出售,用于生产品时的材料和其他物料,在正常耗用定额之内的,其成本不应低于历史成本,在材料价格下跌,使产品历史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材料存货价值应予调减;最好采用重置成本确定这些材料的可变现净值。(3)在财务报表中的反映。 ❶ 本期售出或耗用(不包括已分配其他资产帐户)的存货金额,与本期可变现净值所调减的差额,均应列入本期损益。 ❸ 存货估价时所采用的方法应予说明,如变动,则将对本期或以后各期所发生的影响,列举数额并申述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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