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务院机构设置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务院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的组成体系。国务院为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依法决定设立各种工作部门,以形成科学的组织体系。根据不同时期政府工作的任务和特点,国务院设立的工作部门也不尽相同。 历史沿革 ❶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同年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成立,它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的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政务院的组织机构设置为:设秘书厅,办理日常事务并管理文书、档案等;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分别指导其所属的部、院、会等部门的工作。比如,政治法律委员会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和出版总署的工作。可见,当时的政务院是以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人民监察四个委员会来指导若干个部门来工作的。由于当时中央人民政府设有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故政务院中没有设置国防、军事机构。到1953年底,政务院共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委员会4个,部、院、会34个,署、行、局3个和秘书厅。 国务院现行机构设置 国务院现行的机构设置是经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它是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反复酝酿之后,由国务院提出,提交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后实施的。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撤销航空航天工业部,分别组建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撤销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分别组建中国轻工总会和中国纺织总会;撤销商业部、物资部,组建国内贸易部;撤销能源部,分别组建电力工业部和煤炭工业部;撤销机械电子工业部,分别组建机械工业部和电子工业部等。对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也作了精简和调整。主要是不再设置由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其中一部分改为部委管理,另一部分则并入相关的部委;有的予以撤销或合并。经过调整,国务院的机构设置为:设部委级机构41个;国务院直属机构13个;办事机构5个;直属事业单位8个。经过这次机构改革,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基本上保持了稳定,截至到1996年底,未作大的调整,主要是增加了3个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程院、国家行政学院。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是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新出现的一种机构名称,它与1988年机构改革时设立的由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不同,主要是取消了“归口”二字。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局与主管部委间的关系比原由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更紧密了。但它又不是主管部委的内设司局,而是一种国家局,它们独立行使行政职权,代表国家主管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但在国务院现行机构设置表上又没有列出这些局,所以,严格地说,这些局不是国务院的机构,不直接隶属国务院。但它们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机构,像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医药管理局等,均具有很强的行政管理职能,并且,这些局在行政级别上均是副部级。根据国务院的决定,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共15个,它们分别是: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管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管理);国家国有资产局(由财政部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管理);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国家粮食储备局(由国内贸易部管理);国家测绘局(由建设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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