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务院总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首脑。其产生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再由国家主席任命。总理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院总理一职,正式设立于1954年宪法,其前身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他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负责主持政务院全院事宜,召集政务会议。政务院秘书长协助总理执行职务。政务院实行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因此,政务院的决议和命令,既可以由总理单独签署,也可以在总理签署后由有关各部、委、会、院、署、行的首长副署。1954年宪法正式设立了国务院总理职位,并将总理置于重要地位。1954年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再由国家主席发布任免令。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主持国务院会议。不过,当时总理只有处理日常工作的决定权,国务院仍实行委员会制的集体领导,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但1975年宪法将总理人选的规定修改为由中共中央提名,并取消了国务院由总理领导和主持工作的全部条款,使国务院总理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严重削弱。1978年宪法仍延续了1975年宪法的规定。1982年现行宪法恢复和明确了国务院总理的地位和作用,并进一步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使总理的地位、作用更为突出。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总理的职权主要包括两项: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