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1957年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二次会议通过,1957年10月26日国务院公布。 共17条。主要内容:(1)规定了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2)规定了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的条件: (3)规定了奖励的种类,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者奖金、升级、升职、通令嘉奖6种。这几种奖励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并用。(4)规定了惩戒的条件。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该予以纪律处分。如果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也可以免予处分: 1979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法制委员会机关党组《关于建国以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令、法规进行整理的意见的请示报告》中明确指出:《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现在仍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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