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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 谓官吏议事。
《史记·李斯列传》:“臣闻吏议逐客﹐窃以爲过矣。”{清}{龚自珍}《明良论四》:“圣天子赫然有意千载一时之治﹐删弃文法﹐捐除科条﹐裁损吏议﹐亲总其大纲大纪﹐以进退一世。”❷ 指司法官吏关于处分定罪的拟议。《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因爲诬上﹐卒从吏议。”{李周翰}注:“有司以{迁}爲诬罔﹐天子终从狱吏之议。”{宋}{沈作喆}《寓简》卷五:“人有才能而无过﹐朝廷自应用之;若其实有可用之材﹐不幸陷于吏议深文者﹐不因事起之﹐则遂爲废人矣。”《清史稿·礼志十二》:“{光绪}四年﹐{贵州}巡抚{黎培敬}爲已革总督{贺长龄}请谥。诏以易名之典﹐不容冒滥﹐严切申儆﹐且下{培敬}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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