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各级税务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各级税务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 1950年3月16日中央财政部核准公布实行,共16条。 办法规定奖励办法有:表扬;记功;记大功;升级;并给予物质奖励。惩戒办法有: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有涉及犯罪范围者,送人民法院处理。每年1~7月份,各作定期评定一次。奖惩、功过可相互抵销。 同时还对奖惩的依据或条件、组织评定工作等作了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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