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台湾合作社管理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台湾合作社管理立法

台湾1950年《合作社法》第4章理事监事及其他职员中规定:(1)合作社设理事至少3人,监事至少3人,由社员大会选任。(2)理事按社员大会决议执行任务,对外代表合作社。(3)理事会应于年度终了时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4)监事不得兼任理事、事务员或技术员。(5)监事不享受酬劳金。(6)理事、监事违法时,主管机关可解除其职权。(7)因业务需要,合作社可设事务员及技术员,由理事会任免。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6 2: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