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台湾合作社会议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台湾合作社会议立法 台湾1950年《合作社法》第5章会议中规定:(1)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集一次;社员会每3个月至少召集一次;理事会每月至少召集一次;监事会每月至少召集一次。(2)社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3)社员大会应有全体社员过半数出席,始可开会,出席社员过半数同意,始可决议。(4)社员大会开会时,每一社员只有一表决权。(5)社务会由理事会召集,其主席由理事、监事选举。(6)理事会由主席召集,理事会应有理事过半数出席,过半数同意,始可决议。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