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台湾农村家事教育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台湾农村家事教育立法 台湾地区从20世纪50年代开展农村家事教育活动。1987年,台湾公布《高级农业职业学校课程标准及设备标准》,将农村家事科更名为农村家政科,将教育目标规定为:(1)培养家庭教育所需的知识与技能;(2)培养农村家庭专业知识,涵养职业道德,以增进就业能力;(3)培养学生创造及服务精神,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标准》还规定:农村家政科开设的课程文化基础课占35.5%,包括国文、英语、社会科学概论、音乐、美术、体育等;专业基础课占13%,开设数、理、化、生物、计算机、农业概论、家政概论;专业课及实习占41.5%,开设有家庭管理、家庭机具维护、农场经营、园艺、家政推广、农村社会与家庭、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加工、烹饪、食品安全、服装材料与管理、缝纫、实用美术、韵律活动、家庭工艺、儿童发育与保育等课目。选修科目占10%,开设课程有社仪、琴法、膳食及幼儿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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