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台湾农会会员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台湾农会会员立法 台湾1985年《农会法》第4章会员中规定:(1)年满20岁、居住农会组织区域内的自耕农、佃农、雇农、农业推广工作者、农、林、牧场员工可加入乡、镇、区农会。(2)农会会员每户以一人为限。(3)各级农会会员代表中,应有2/3以上为自耕农、佃农及雇农。(4)受到破产的宣告尚未恢复权利者不得成为农会会员。(5)农会会员有违反本法行为或不遵守农会章程或代表大会决议,直接危害农会时,情节重大者,应予除名。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