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台湾“中央银行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台湾“中央银行法”

台湾当局为规范“中央银行”组织结构、业务范围以及预算和决算制定的法律条款。“中央银行法”于1935年5月23日首次颁布,当时全文36条。1979年完成最近一次修订,现全文5章44条。该法规定“中央银行”为台湾当局的“国家银行”,隶属“行政院”。“中央银行”的经营目标是:“促进金融稳定,健全银行业务,维护对内对外的币值稳定,于上列目标范围内协助经济的发展。”“中央银行”在台湾当局的“中央政府”所在地设总行,在各地区设分行。分行的设立及撤销须经“中央银行”理事会决定,报请“行政院”核准。“中央银行”的资本金由“国库”拨给,为“中央政府”所有,不得转让。“中央银行”设理事会、监事会、总裁1人、副总裁2人。“中央银行”下设4局、4处室,即:业务局、发行局、外汇局、“国库局”、金融业务检查处、经济研究处、秘书处以及会计处。“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货币发行、外汇管理以及经理“国库”。“中央银行”的另一项主要工作是经济金融研究以及编制金融统计。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18:39:09